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

2024年09月30日 162

按照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 2024 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职成函2024〕2 号)要求,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 2024 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。为确保 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,严 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,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章 总则

 

第一条 本章程仅适用于随州职业技术学院 2024 高职单独招生工作。

第二条  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 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 ”的原则。

第三条  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体、考生及 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 

第二章 学校概况 第四条  学校全称:随州职业技术学院  学校国标代码:12980

第五条  学校地址:湖北省随州市迎宾大道 38 邮政编码:441300

第六条  学校性质:公办学校类型: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 

第七条  招生层次: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

第八条  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 由学校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, 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,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院系负责人任成员。主要职责是: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,研究招生政策,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,拟定实施方案,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。

 

 

序号

专业名称

专业计划

招生对象

1

服装与服饰设计

60

中职毕业生

2

模具设计与制造

60

中职毕业生

3

绿色食品生产技术

60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第十四条 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测试 ”的模式,考试时 间为 3  31 日(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 9:00-11:30,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 14:00-17:00)。 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

 

专业名称

文化素质

考试测试内容

 

职业技能测试内容

服装与服饰设计

 

 

语文、数学、英语

 

职业适应性测试

(面试)

模具设计与制造

绿色食品生产技术

第十五条 考试计分综合成绩=文化素质成绩+职业技能测试成绩,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 分(考试科目包括语文 80 分,数学 80 分,英语 40 ),职业技能测试满分 200 (面试 200 分) 。合计总分 400 分。

 

第十六条 对取得中级(含中级)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,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,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(技师证书加 80 分,高级工证书加 50 分,中级工证书 30 分,直至该项满分为止),文化素质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 400 分。

第十七条 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,综合考虑招生计划、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,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对分数相同的考生,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;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,再按语文、数学、英语成绩依次排序,如还相同,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。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。

第十八条 4  12 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,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,公示期 7 天。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。凡拟录取的考生,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、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,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。

 

第六章 收费及资助政策

第十九条 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,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。

专业名称

学费标准

服装与服饰设计

5000 元每生每年

模具设计与制造

5000 元每生每年

绿色食品生产技术

5000 元每生每年

注:本次单招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。学生入校后,住宿费、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 其它在校生收取。

第二十条 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;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;大二以上年级成 绩优异、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 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,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

第七章 附则

第二十一条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,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、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,需全日制在校就读,并享受同等待遇。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 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 制专科毕业证书。

第二十二条  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,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, 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,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。

第二十三条  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、录取工作全程监督,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,接受社会的监督,确保单独招生考试、录取工作公平、公 开、公正。 监督举报电话:0722-3809038.

第二十四条  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,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,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、培训班,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。对以随州职业技 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、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 责任的权利。

第二十五条  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

为准;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 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 

第二十六条 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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